
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條件:
1.企業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營業績,在我省(市)同行業(產業)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和發展潛力。
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兩年以上,且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,申報年度前連續兩年盈利。
2.企業已建立技術中心并正常運行兩年以上。
3.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兼任技術中心主任,具有較強的市場意識和創新意識,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。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、品牌,其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全省同行業中處于領先。
4.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、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,具有較完善的研究、開發、試驗條件和較強的科技研發持續投入能力。
5.專職從事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低于15人;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固定資產凈值不低于200萬元;近兩年內開發國內領先的新技術、新工藝、新產品不少于2個;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當年不低于200萬元;按行業系數折算后,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占產品銷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%(年產品銷售收入3億元以上企業可不受此條限制);上述五項指標中任何一項不得低于評價指標值。
6.企業兩年內未發生下列情況:重大質量、安全、環境污染事故或因涉稅違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,以及司法、行政機關認定的其它嚴重違法失信行為。